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恒高寒春班优惠标准-2017年

时间: 2016-11-22 14:20:32    来源: 恒高官方网站

为鼓励学生出勤和规范收费标准。制定如下优惠标准,全市统一执行。


年级

批次

缴费日期

优惠条款

小学/预初

初一/初二

高二

第一批

2016/12/5(含)之前

一次性购买22次课,可获赠3次课

第二批

2016/12/25(含)之前

一次性购买23次课,可获赠2次课

初三

第一批

2016/12/5(含)之前

一次性购买21次课,可获赠3次课

第二批

2016/12/25(含)之前

一次性购买22次课,可获赠2次课

高三

第一批

2016/12/5(含)之前

一次性购买19次课,可获赠3次课

第二批

2016/12/25(含)之前

一次性购买20次课,可获赠2次课

2017等级考

(高二、高三)

第一批

2016/12/5(含)之前

一次性购买16次课,可获赠2次课

第二批

2016/12/25(含)之前

一次性购买17次课,可获赠1次课


优惠说明:

1、学生上课,先消耗的是其购买的课次,再消耗赠送课次。一次性购买以及获赠课次均为同一科目。

2、赠送的课次,只限寒春班使用,不管学生是否来上课,赠送课次均无法进行退转。

3、所有请假的课次费用,在该季度课程结束后统一结算。因教师请假,该次课给予退费。

4、学生也可按月付费,不享受任何优惠。课程中途更换科目不能享受优惠。


举例解说:

学生在寒春班第一批优惠期内总报读高二数学25次课(含22次购买课次和3次赠送课次),若寒春班实际该科目出勤24次课,有1次请假,则在课程结束时,该科目则无任何费用剩余。若寒春班实际该科目出勤是21次课,有4次请假,则在课程结束时,该科目则只需退1次课费用,依次类推。若寒春班该科目实际出勤18次课后终止上课,则只需退回4次课费用。


教师优惠:

上海市在职中小学教师(中专、技工和职中除外)子女:需要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,聘用合同或其他可证明在职的文件,及户口簿复印件。在本标准适用期限内任何时候报名均可享受课时单价9折优惠。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还可享受赠课优惠。



适用期限:

本标准适用于寒春班报名(2016年10月31日至2017年6月25日)。